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兵团不断扩大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为用人单位分散用工风险,为工伤职工获得经济补偿,为兵团和谐稳定贡献了人社力量。工伤保险政策体系立足于《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即“一法一条例”,相关内容均为原则性规定,与工伤认定具体操作衔接不够紧密,随着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岗位分工多样、工作场景多变、事故伤害多发,能否认定工伤,因判定法律法规不同,在人社、司法部门、法院之间存在较多分歧,因此,工伤认定行政争议不断增多。为进一步畅通工伤认定制度渠道,实质化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把好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源头关”,2025年1月,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兵团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兵人社发〔2025〕4号),以下简称《规程》。
二、主要内容
《规程(送审稿)》共40条,分为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总则。第1条至第4 条,明确《规程》制定依据、
适用范围和工伤认定工作原则。
(二)申请与受理。第5 条至第17条,要求设立工伤认定申请窗口,接收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免费提供工伤认定咨询服务等,鼓励申请人通过信息系统申请工伤认定,逐步取消工伤认定手工经办。明确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申请材料、受理与不予受理的情形,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申请权益。
(三)调查与举证。第18条至第26条,明确师市人社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进行书面审查,对死亡、重伤等疑难案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明确核实主要内容、调查取证原则、确保形成证据闭环。涉及多次治疗的受伤职工,需系统区分新老伤情、疾病与工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准确确认工伤部位,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四)工伤认定决定。第27条至第31条,规范工伤认定决定审核制度及《认定工伤决定书》中受伤害部位、诊断结论等关键信息表述,明确工伤认定中止、终止情形。
(五)变更与撤销。第32条至第34条,规范更正和撤销工伤认定决定情形及文书。
(六)送达。第35条至第39条,明确工伤认定文书的送达程序,优先通过信息系统送达相关文书,信息系统未送达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过直接、留置、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相关申请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规范归档保存。
(七)附则。第40条,规定本规程由兵团人社局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工伤保险处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