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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天山英才” 培养计划“新疆工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3年05月19日 信息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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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

为加快自治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新疆工匠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地、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积极申报,并严格按照标准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能力水平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517


“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新疆工匠项目

申报指南

2023年度第二批)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28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决定实施2023年度第二批“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新疆工匠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支持范围

面向全疆范围(自治区、兵团、中央驻疆单位)实行公开申报,紧紧围绕自治区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产、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及新能源新材料等八大产业集群、各地特色优势重点产业和企业需求,每年从企业、院校等单位遴选300名左右优秀高技能人才、一线优秀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实施以师带徒模式为主的“新疆工匠”培养项目。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人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备高超的解决生产一线技术难题业务水平或带徒传技成果显著,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在生产、工作领域得到一致公认,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申报人选的依托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的技能人才,并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高效组织管理体系;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具有能够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必要的培训场所、设施设备以及配套资金等;校企合作经验丰富、成果显著,具备高级工及以上层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申报人选所带徒弟应为依托单位的职工或学生,其中:职工应具备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13年晋升上一级职业技能等级条件;院校学生应为高级工以上订单班、冠名班学生。

(二)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予以优先考虑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2.获得自治区级、兵团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代表国家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选手,或指导选手取得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优秀指导教练;

3.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开发建设新疆奖章、自治区级、兵团级及以上劳动模范、青年岗位能手和巾帼建功标兵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三、申报程序

新疆工匠项目培养支持人选确定,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申报指南,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自治区、兵团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自主申报。申报人须按照本指南要求,结合所在行业确定培养对象的人数和层次并认真填写《“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新疆工匠项目申报书》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三)人选推荐。用人单位(含自治区、兵团、中央驻疆单位、各类企业、社会组织)采取同行专家评议等形式推荐申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归属地人社部门审核、遴选、汇总,自治区相关单位申报人选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遴选、汇总,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

兵团各师市、各单位推荐的人选,经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遴选、汇总后,统一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组织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邀请疆内外同行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以及所提出的项目计划、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

(五)确定人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提出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和建议经费资助额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印发入选通知,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四、支持措施

(一)入选人才资助经费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给予支持,经费额度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经费支持包括师带徒培养经费和绩效激励经费。可连续支持3年,分年度拨付。用人单位应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1师带徒培养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名入选人选在支持周期内至少培养5名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人数不得低于30%(所带徒弟为院校学生的除外)。支持期结束后所带徒弟须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带徒弟为院校学生的还须进入校企合作企业就业。原则上入选人选每带出1名高级工的补助0.5万元、技师的补助1.5万元、高级技师的补助3万元。

2绩效激励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期内所带徒弟获得自治区、兵团二类以上职业技能竞赛金、银、铜牌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被授予“开发建设新疆奖章”、自治区级、兵团级及以上“青年岗位技术能手”和“巾帼建功标兵”等称号,按照每人0.5万元进行补助。获得国家级二类以上职业技能竞赛金、银、铜牌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按照每人1万元进行补助。支持期内团队或个人取得重大技术革新或研发专利,并为所在单位创造经济效益,按照每个成果3万元进行补助。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教材课程开发、培养培训设备和耗材购置、交流学习研讨、个人生活补助等,原则上由入选人才自主支配使用。其中资助经费的30%用于个人生活补助,一次性发放,作为政府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资助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

(二)入选人选及所在单位取得突出成果或为自治区技能人才培养做出重大贡献的,优先推荐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全国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等奖项评选,优先推荐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等项目申报。

(三)申报人依托单位(用人单位)须与培养对象签订任务书,落实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要求,建立培养档案,严格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在培训场所、设置设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的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失信行为记录(正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得申报。申报人在一个培养周期内只能通过1个用人单位(依托单位)申报1个自治区人才计划项目,不允许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已获国家、自治区重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人选,在项目实施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申报。

2.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能力水平等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审查。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认真履职的单位,停止下一批次推荐资格。

3各地州市、兵团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请于20236152000将推荐人员的申报书(须签字盖章,含主要业绩材料、相关证书)、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培养徒弟信息汇总表扫描件和电子版,报上传至自治区技能人才数字化综合管理系统(https://jnxt.xjzcsq.com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盛 冬 0991-3689691  13579407030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冯洁茹 0991-2896611  13379786062

申报系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石少岩 0991-3193615  13565409505

 

附件1:“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新疆工匠”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天山英才”计划新疆工匠建议人选汇总表.xlsx

附件3:“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新疆工匠”培养对象信息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