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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财政局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行动计划的通知

兵人社发〔2020〕23号
发布时间:20年06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苗家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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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靖安岩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精神,决定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兵团党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强化底线思维,注重精准施策,坚持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并举,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大力实施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二、政策举措

(一)加大稳岗返还力度。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430日。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个月确定,或按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实施期限截至20201231日。

(二)拓宽以工代训范围。

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组织以工代训的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各师市及兵团直属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各类企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每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或上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核定补贴资金时,要与社保数据进行全面比对,审核通过后,由各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1231日,原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不变。

三、工作要求

(一)优化经办服务。各师市及兵团直属单位要梳理发布专项支持计划的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等,结合本地重点关注企业清单宣介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要精简申领证明材料,对同一企业同时申请多项政策的推行“打包”办理,不得要求重复提交材料。对于稳岗返还政策,稳岗返还金额可依据征缴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缴费记录按规定确定,不再要求提供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审核可用企业承诺方式。要提高审核发放效率,做到随报随审,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和资金拨付期。

(二)强化资金保障监管。各师市及兵团直属单位要加大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保障力度,确保政策落实,要按月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加强情况预判和适时调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加强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管,向社会公示享受政策的单位、额度等情况,加强监督检和专项审计,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是当前稳就业、促就业、防失业的重要抓手,各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本师市就业工作需要,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政策,合理确定政策享受对象,明确操作流程和补贴标准。要将以工代训人员数、支持企业数和资金支出数等信息实施情况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月对账统计范围。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向企业、社会宣传专项支持计划政策举措、进展成效。各师市落实专项支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及工作中发现的困难问题,要及时报送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兵团财政局。

             

                 关于对拓宽以工代训范围政策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