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兵团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兵人社发〔2026〕41号),立足兵团实际,围绕扩面增效、优化备案、精简流程打出政策“组合拳”,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更好地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企业年金是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既能够丰富职工退休后的养老收入来源,也有助于用人单位吸引留住人才、完善内部激励机制。《指导意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建立、加强监管”原则,着力破解兵团企业年金覆盖面不足、经办流程有待优化等现实问题,推动更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享补充养老制度红利。
在扩大制度覆盖范围方面,兵团变被动受理为主动靠前服务。要求各师市人社部门依托养老保险参保数据建立“扩面备选企业台账”,开展政策找企、点对点精准宣讲。政策覆盖对象拓展至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同时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纳入范围。允许用人单位从低缴费比例起步,非国有企业可设置合理准入门槛,优先为专业技术人才、优秀员工、老员工先行建立年金,循序渐进扩大职工覆盖,降低建制起步门槛。
针对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文件进一步明晰实操规则。明确建立年金单位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备相应经济负担能力,通过集体协商、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民主程序确定年金方案。严格执行缴费上限,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单位参保职工工资总额8%,单位与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12%。对备案管辖权限、缴费追溯期、经营困难中止缴费后补缴、权益分配归属等难点问题予以细化。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兵团将搭建企业年金网上备案平台,在兵团人社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开通备案功能,实现全程网办,同时保留政务服务大厅线下申报渠道。落实材料清单化管理,人社部门内部核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参保缴费证明;简化集合计划备案材料,非集团单位无需报送《企业年金方案基本情况简表》,仅需在重点条款说明中填报相关人员数据。备案前人社部门主动开展合规指导,帮助单位少走弯路,切实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
下一步,兵团各级人社部门将抓好政策落地,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做好业务经办指导服务,推动企业年金制度扩面提质,让更多兵团职工拥有更加充实的养老保障,助力兵团民生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