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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6年09月09日 信息来源:养老保险处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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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宣文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草湖项目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师市税务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精神经兵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每招用1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优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按初级、中级、高级分别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各师市可根据实际需求,将符合市场就业需要等职业(工种)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对取得多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可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即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且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二、扎实做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价格临时补贴、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为大龄领金人员、临近退休连队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三、经办高品质服务供给

各级经办机构主动服务意识优化免申即享和自主申领经办模式,畅通稳岗扩岗资金发放渠道,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政策信息和资金用途,经确认领取后及时发放返还资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经企业授权后,可将资金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要督促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领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要依据企业职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的职业类别与所在企业生产经营岗位相适应与所属行业职业技能需求直接关联的要求,界定证岗相适情形。各师市要合理合规确立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增强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针对性和时效性,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要落实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办法,享受相同失业保险待遇。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岗相适情形向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加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

加强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监测和评估扎实开展高风险业务预警处置,重点核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异地或批量证书以及异常领金人员信息。要加强业务数据共享比对,精准界定各项支出标准、范围,对暂时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可要求补充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切实防范冒领骗取和多发错发情形。要完善内控制度,在经办流程中设置区别于待遇审核发放的事后业务核查环节,明确专人负责。

相关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11日至12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税务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