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推进职业技能证书
互通互认工作的通知
兵人社发〔2026〕32号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切实减轻兵团广大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结合兵团实际,现就兵团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互认范围及免考免培规则
严格对标《通知》要求,结合兵团建筑、能源、制造、民生服务等行业用工实际,统一全兵团互认口径、适用条件和执行标准,各师市各部门不得擅自增设准入门槛、变相设置附加条件,确保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本通知所列互认、免培、免考政策,仅适用于在有效期内、经官方正规渠道核发的合规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逾期未复审、持证人存在违规从业记录且未整改到位的,不纳入互认范围。
(一)电工类证书互认免培规则。持有应急管理部门低压、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免予安全作业培训,直接参加建筑电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应急管理部门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免予安全技术培训,直接参加安全技术考试。
(二)焊工类证书互认免考规则。持有应急管理部门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免予安全作业培训,直接参加建筑焊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书时,免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科目考试,参加其他相关内容要求的考试。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应急管理部门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免予安全技术培训,直接参加安全技术考试。持有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书,申请应急管理部门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免予安全技术培训及理论考试,仅参加安全技术实操科目考试。
二、落实证书比照认定,规范职业晋升通道
(一)明确初级工比照认定。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电工、建筑焊工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劳动者,视同具备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工(五级)水平。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组织政府补贴性培训时,不得重复组织上述人员参加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工(五级)培训,应支持其参加中级工(四级)培训。鼓励上述人员申报经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组织实施的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明确中级工比照认定。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高压电工作业,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劳动者,视同具备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四级)水平。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组织政府补贴性培训时,不得重复组织上述人员参加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四级)培训,应支持其参加高级工(三级)培训。鼓励上述人员按规定申报经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组织实施的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统筹整合评价资源,全面推进“一试多证”工作
各师市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部门协同,全面推进特种作业与技能评价“一试多证”跨部门联合评价机制落地见效。
(一)共建技能评价联合考点。统筹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考核资源,发挥兵师两级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工院校及评价机构作用,设立特种作业与技能评价联合考点,统一考点建设标准、考评人员资质管理及相关考务规范。各师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指导考点严格落实“双资质”要求(即同时具备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技能评价资质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考核资格),凡未完成兵团级跨部门联合备案的考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一试多证”考评业务。
(二)实行一次考试多证联发。对于纳入联合评价范围的职业(工种),在满足公共安全与人身健康、相关教学计划与考核题库已完成整合并验收达标的前提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实施“统一组织、分类施考”。在联合考点组织的考评中成绩合格者,由依法具有发证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经备案的评价机构依程序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逐步建立并推行“一试多证”机制,提升取证便利化水平。
四、明晰部门职责,健全联动机制与数据共享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适时组织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梳理政策堵点、协调难点问题;兵团层面每半年开展一次调度,统筹推进全兵团证书互通互认工作。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强评价机构监管,并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组织协调任务。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本行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核发与复审,强化持证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互认标准,积极配合开展联合考评,并按时归集、推送证书数据,确保信息共享畅通。
(三)加强证书数据归集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证书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所有已实现互通互认的证书信息,需按季度以报盘形式汇总至兵团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平台,并与电子社保卡人事人才服务模块对接,逐步实现职业技能证书信息“一卡通查”。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证书数据的归集、审核、上传、查询等工作,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s://www.osta.org.cn)、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https://zlaq.mohurd.gov.cn/fwmh/bjxcjgl/fwmh/pages/default/index.html)、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s://cx.mem.gov.cn)、市场监管总局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cnse.samr.gov.cn),提供证书信息全国联网查验服务。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师市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托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服务窗口等平台,加大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一试多证”及职业发展等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帮助广大劳动者进一步了解、用足用好政策。要积极总结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深入挖掘并选树一批兵团本土技能型职工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惠民政策精准落地、直达基层。
联系方式: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宋晓磊 0991-2375960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周 涛 0991-2899419
兵团应急管理局 尚 宵 0991-2358532
兵团市场监管局 张旭东 0991-2896544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兵团应急管理局
兵团市场监管局
2026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