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草湖项目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新兵发〔2026〕23号)和《关于调整2026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26〕14号)规定,结合兵团实际,现就调整兵团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各团场统一执行师市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未建市的师及所辖团场(法人单位)执行所在地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全兵团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第一档2043元/月;第二档1872元/月;第三档1737元/月。
二、各师市要按照“畅通领、安全办”要求,切实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和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失业保险金从2026年10月1日起按新标准足额发放到位。加强基金管理风险预判,强化各项风险防控,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告。
附件:2026年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财政局
2026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
附件
2026年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
单位 :元/月
地 区 名 称 | 失业保险金标准 |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 | 2043 |
伊宁市、奎屯市、特克斯县、鄯善县、伊州区、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霍尔果斯市、乌苏市、沙湾市、库尔勒市、若羌县、阿克苏市、库车市、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泽普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和安县、和康县、岑岭县、阿拉尔市、铁门关市、图木舒克市、可克达拉市、五家渠市、胡杨河市、石河子市、新星市、草湖市 | 1872 |
高昌区、托克逊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伊宁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尼勒克县、塔城市、额敏县、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福海县、哈巴河县、青河县、吉木乃县、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阿拉山口市、轮台县、尉犁县、且末县、焉耆回族自治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温宿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英吉沙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双河市、白杨市、北屯市、昆玉市 | 173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