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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推行“背包仲裁”模式 推动劳动争议就地化解

发布时间:26年09月04日 信息来源:九师人社局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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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媛媛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劳动争议化解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师市人社局立足工作实际,创新推行“背包仲裁”工作模式,变“坐堂办案”为“上门办案”,让仲裁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切实把仲裁服务送到基层一线、送到群众身边。

聚焦群众所需,打造“背包仲裁”服务品牌针对部分劳动争议当事人工作、行动不便,或居住偏远、往返仲裁院成本较高等实际困难,师市人社局组建“背包仲裁员”队伍。仲裁员配备便携式庭审设备,背着“仲裁包”——内含笔记本电脑、庭审录像设备、仲裁徽章及案件材料,深入社区楼宇、企业园区、团场便民服务中心,就地搭建临时仲裁庭。凡符合简易案件条件或当事人确有特殊困难的,经申请或由仲裁机构主动评估后,即可启动“背包仲裁”程序,实现“矛盾纠纷发生在哪里,仲裁庭就开到哪里,仲裁员就出现在哪里”。今年以来,已通过“背包仲裁”模式办结案件4件,为当事人节省往返路程500余公里,群众满意率达100%。

聚焦便捷高效,优化“背包仲裁”办案流程坚持“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原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劳动争议,实行当日受理、就近开庭、当场调解。仲裁员在庭前与属地便民服务中心密切协作,提前完成法律文书准备、证据材料规范整理及设备调试等工作,确保临时场所设施齐全、程序规范、符合标准。调解中,仲裁员依法主持举证质证,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注重释法明理,将柔性调解理念贯穿全过程。对调解不成的,依法及时作出裁决。对调解成功的,仲裁庭现场制作并送达仲裁调解书。通过“背包仲裁”方式,案件平均办理周期较法定审限缩短50%,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维权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聚焦源头治理,发挥“背包仲裁”综合效能坚持“办理一案、规范一企、和谐一方”的工作导向。每一次“背包仲裁”上门办案,都是一次“以干代教”的现场教学——仲裁员带着基层调解组织人员参与纠纷调解全过程,帮助他们提升法理运用和矛盾疏导能力。调解结束后,仲裁员就地开展“以案释法”,围绕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高频争议焦点,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面对面宣讲劳动法律法规。针对调解中暴露的企业用工管理漏洞,现场提出规范化建议,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机制。同时,依托“背包仲裁”员与基层调解组织建立“点对点”联系机制,将仲裁服务延伸至基层末梢,推动劳动争议“不出厂区、不出社区、不出园区”。

下一步,师市人社局将持续深化“背包仲裁”工作机制,扩大服务覆盖范围,优化办案流程,提升服务质效,推动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切实筑牢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