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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6年08月27日 信息来源:劳动关系处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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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超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于202610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后,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三个档次分别为2270元、2080元、193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个档次分别为22.7元、20.8元、19.3元。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执行口径:“师市合一”管理体制下,各团场继续统一执行师市最低工资标准;未建市的师及所辖团场(法人单位)执行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坚决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