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多部门印发《兵团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规定》(兵人社发〔2026〕7号),以争议预防和调解便民为核心,推动劳动人事争议源头化解,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注入新动能。新规聚焦“预防为先、调解为主、基层为主”,通过完善制度设计、优化服务流程,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搭建起高效、便捷、温暖的解纷平台。
一、构建预防调解体系,织密解纷“防护网”
新规从源头预防到多元化解,构建起闭环式制度框架。在预防端,明确调解组织需协助用人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预防预警机制”,通过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宣传法律法规,将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在调解端,创新“纵向+横向”网络布局:纵向实现团场(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入驻综治中心,统一受理、分类流转;横向拓展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覆盖,鼓励商(协)会设立调解组织,小微企业可联合建立调解组织或设兼职调解员,让调解服务“无死角”。在保障端,要求团场(乡镇、街道)调解组织配备专职人员、固定场所,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让调解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二、规范调解全流程,打造公正“透明窗”
新规细化调解工作规范,推动调解全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受理环节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当事人一次性说明所需补正内容,并将受理决定的作出时限压缩至3日内,大幅降低群众的时间成本。在调解环节,明确原则上15日的调解期限,有效防止案件久调不决。列明调解员职业准则,严禁调解员徇私舞弊与泄露当事人隐私,筑牢程序公正底线。在履行环节,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并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引导其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确保调解成果落地见效,持续提升调解公信力与实效性。
三、强化调裁衔接机制,打通维权“快车道”
新规积极推行“先行调解”与“委托调解”,促进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方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接待咨询时主动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将矛盾化解在立案前端;另一方面,对已立案案件,经双方同意可“委托调解”,实现繁简分流,将调解贯穿争议处理全过程。对经先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审查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对调解不成但符合立案条件的,实行“调解转仲裁”快速通道,材料直接流转、程序简化衔接,避免重复提交和程序空转,有效提升争议处理效率,让劳动者维权少跑腿。
这一系列创新举措,既是兵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务实之举。今后,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以新规为抓手,推动争议化解从“末端处理”向“前端预防”转变,让每一份劳动权益都得到及时守护,为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和谐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