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兵团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25〕42号)有关规定,分别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机构性质: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号:S000066000001)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机构性质:院校,备案号:Y000066009001)开展了有效期评估论证工作。
按照兵团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有效期评估评分标准,经现场核查、资料审核、综合评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估得分93.1分,评估等级为优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院校)评估得分89.1分,评估等级为优秀,拟同意其继续开展备案范围内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23日至3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书面或当面形式向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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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