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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的通知

发布时间:25年07月23日 信息来源: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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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工会,草湖项目区公共服务局、社会工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各地州市分行: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8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兵团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一)拓宽就业渠道。坚持外出就业与就地就近就业并重,推进省际劳务合作向县市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师市积极开展劳务供需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收集发布优质岗位信息,鼓励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围绕兵团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发展需求,开发一批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鼓励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产业,拓展更多就业岗位和就业空间。

(二)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加强基层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规范管理,落实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开发创业保险产品,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继续实施特色劳务品牌培育计划,结合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要求,培育特色劳务品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帮助更多农民工创业增收。鼓励农民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推广农民工创业成功典型经验。

(三)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春暖农民工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通过兵团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一体化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岗位信息,推动零工市场建设应用,为农民工提供用工咨询、求职登记、信息发布、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劳动维权等公共就业服务。发展吸纳农民工就业能力强的产业,扩大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业就业规模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职工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

(四)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大力推广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开展建筑装修、餐饮住宿、物流等用工需求量大且适合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引导行业企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深入合作,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安全技能培训等,提升农民工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严格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按规定给予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培训补贴。对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农民工,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后就业帮扶政策衔接,建立兵团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与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脱贫劳动力就业信息互通机制,及时跟踪脱贫劳动力就业失业情况,防止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支持脱贫团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统筹用好以工代赈、就业帮扶车间、团场公益性岗位等政策,促进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

二、强化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

(六)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广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新就业形态企业行业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协议。推动调解仲裁机构全面进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涉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多元调解机制,加大对涉新就业形态案件处理指导力度,督促平台企业、快递企业主动履行调解协议,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七)保障劳动报酬等权益。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源头治理,推进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应用,选树安薪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依法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全力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法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坚持预防调解,优化办案流程,推动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开展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

(八)加强社会保险参保扩面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规模,引导支持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继续落实就业地参保无户籍限制政策,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确保灵活就业农民工在参加城乡基本医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之间政策相互切换、待遇无缝衔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三、促进进城农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九)放宽城镇落户限制继续落实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进一步提升落户便捷性,实现应落尽落对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开展新市民培训,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

(十)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优化办理流程。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重点加大人口净流入集中的城市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巩固并稳步提高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加快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推动因地制宜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落实好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应助尽助

(十一)强化住房保障。按照保障基本、分步实施的原则,以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师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群体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范围。加大经济可承受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鼓励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产业园区及其周边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大力度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进城农民工住房金融服务。

(十二)提升农民工市民化服务质量。统筹推进师市、团镇(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强化基层服务能力,提高农民工就地就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可及性。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相关政策,对吸纳外来农民工较多的师团给予财政倾斜支持。持续开展春暖农民工城暖农民工行动,鼓励在城市街道、社区、农民工集中的工业园区等建立农民工暖心驿站和就业服务驿站。

(十三)完善社会救助和关爱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农民工家庭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对急难临时救助对象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主题活动,加强对农民工及其子女的人文关怀、思想引领和心理疏导,使广大农民工及其子女真切感受到工会组织与社会各界的关爱和温暖。

各师市要充分发挥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推动部门协同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和就业服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农民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部门要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农民工落户和居住证办理等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民工社会救助和关爱服务工作;司法部门要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农民工住房保障和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返乡农民工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总工会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展关爱农民工活动。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服务保障相关政策、补贴激励措施、服务举措等提高政策知晓度,大力营造关爱农民工社会氛围。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发展改革委

 

 

兵团教育局               兵团公安局

 

 

兵团民政局               兵团司法局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兵团农业农村局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兵团总工会

                               202573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

 

 

 


 

 

 

 

  抄送:兵团工信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57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