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九一三分店:
第十二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5年6月13日受理了你单位职工巴丽娜·买拉木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流程,十二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5年7月2日作出鉴定结论,其伤残情况符合GB/T16180-2014拾级伤残标准。自结论作出之日起,十二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你公司负责人无果,于2025年7月4日通过邮寄予以送达,2025年7月7日邮件被退回。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第十二师劳鉴〔2025〕78号)。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办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方式:0991-3727809;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五一农场振华街1777号市民中心一层E区
第十二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