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干部政策措施,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创新创造的活力和热情,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兵团事业单位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条件种类、权限程序、标准比例等作出明确规定。
《细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聚焦兵团履行“三大功能”、发挥“四大作用”的职责定位,把握兵团事业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丰富奖励形式、规范奖励程序,明确奖励标准,建立健全了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制度,激励全兵团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一步施展才能、发挥才干,更好地服务国家和兵团各项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