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兵团已多次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2025年2月,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兵团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再调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作用,持续为参保失业人员提供更有力的生活保障。
此次调整,兵团结合实际,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照兵团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口径,各团场统一执行师市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未建市的师及所辖团场(法人单位)执行所在地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在具体调整幅度上,分为三个档次,分别达到1863元/月、1701元/月、1575元/月,平均增幅达到13%,有效提升了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
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积极落实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兵团将继续关注民生保障工作,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为广大职工群众提供更加坚实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