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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师:助力工伤职工成功维权

发布时间:25年04月08日 信息来源:十四师人社局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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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芙莹

多亏了人社局同志帮忙,让我领到了49992元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近日,第十四师某建筑工地的农民工阿某握着师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的手连连道谢。这背后,是一场由法律护航、人社部门主动作为的暖心维权行动。  

一份“问题证明”牵出权益危机20247月,阿某在工地作业时不慎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后向第十四师社保中心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然而,经办人员在审核材料时发现,用人单位提交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中,解除时间竟在阿某的停工留薪期内。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未出前,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细节,成了维护阿某合法权益的关键突破口。  

法律为盾,为民解忧“零延误停工留薪期是法律赋予工伤职工的保护伞,必须坚决维护!发现问题后,师市人社局迅速行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企业负责人,明确指出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耐心向阿某解释政策:您安心养伤,剩下的交给我们!为彻底解决问题,人社局安排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介入,启动劳动仲裁程序。经调解,企业最终更正了解除劳动合同时间,并重新出具合法证明。  

补助金背后的“人社温度”随着《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的更正,阿某顺利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元。谈及这段经历,阿某感慨不已:以前总觉得维权难,没想到人社局主动上门帮忙,心里特别踏实!经办人员表示:群众利益无小事,哪怕是一分钱,也要全力争取。”  

今年以来,师市人社局已开展工伤预防宣讲12场,覆盖职工2000余人次,通过以案说法提升企业和职工的法律意识,从源头减少侵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