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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公开招选兵团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5年04月08日 信息来源: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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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访

为维护兵团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43号)的要求,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师市和兵团直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审计。

一、服务内容

兵团各师市和兵团直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审计。

二、选取条件

(一)具有政府项目审计经验,具备相应的财务审计资质和条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具有良好的从业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执业记录。

(七)需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提出专业意见,出具相应审计报告。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202561日至20251130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四)项目金额:不高于25万元。

(五)服务要求:

1. 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审计成果,并对其负责。不得有被第三人追诉的情况,如项目中侵犯他人专利和技术秘密、知识产权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 在审计过程和成果报批过程中与采购人密切配合;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等问题。

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把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采购方,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所有评估资料成果不得私自应用于其他领域,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表与评估数据相关的内容。

(六)验收

1. 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进行验收。

2.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

3.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邀请专家进行验收。

有意向者请将意向书和相关材料报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截止时间2025430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访、赵蕾,0991-289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