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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4年兵团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5年01月23日 信息来源:工伤保险处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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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雪梅

一、印发背景和过程

为提高兵团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规定,202412,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24年兵团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兵人社发〔202468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主要内容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待遇调整范围为20231231日(含)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时间从20241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是兵团连续第20年调整提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二)伤残津贴调整水平。伤残一级每月增加159元,伤残二级每月增加158元,伤残三级每月增加142元,伤残四级每月增加130元。

(三)生活护理费调整水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306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49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95元。

(四)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水平。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6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