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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兵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4年11月26日 信息来源: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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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亮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4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481号)安排,为做好兵团考区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条件如下。

    1.初级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2.中级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下)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团场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三个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5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12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 、中西医结合等专业,仍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根据兵团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国家线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通过兵团分数线的考试成绩不进行滚动管理。

(九)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严禁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2025412

    基础知识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考试日期2025413

    专业知识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2025412日、13日、19日、20日,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基础知识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三、报名事项

兵团考区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确认、网上缴费方式,考生无需到现场。

(一)网上报名

20241126-129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 下同)或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https://www.21wecan.com 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流程:

用户注册并登录-上传照片-维护学历学位信息-绑定微信-选择考试项目报名-上传报名所需材料-提交报名信息-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核确认结果(通过审核确认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未通过审核确认者可修改信息重新提交)。

2.报名所需上传材料:

1)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2在外省取得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学籍证明,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3)现有级别资格证书(包含专业及取得时间);

4)报考护理专业考生提供《护士资格证书》;

5)报考护理专业考生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包含证书取得时间页执业地点页;

6)报考医类中级考生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包含证书取得时间页资格类别页;

7)报考医类中级考生提供《医师执业证书》包含证书取得时间页执业范围页执业地点页;

8)按资格审核条件需提交《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包含规培专业及取得时间;

9)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或企事业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如:医务室、保健室)人员,须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0)一线人员申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荐函》并加盖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11)加盖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公章的《报名表》;

12)加盖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公章的从事现专业和岗位时间证明(包括起始年月)。

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时间

20241127-1211日,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工作。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核确认的考生须在202527-16日期间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在202542-20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将于考后两个月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五、考试收费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复函》(新发改收费〔20141340号)规定,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125

 

 

附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01

药学

102

中药学

103

口腔医学技术

104

放射医学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8

营养

109

卫生检验技术

110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201

药学

202

中药学

203

护理学

205

口腔医学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08

病理学技术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10

营养

211

卫生检验技术

212

心理治疗

213

病案信息技术

214

输血技术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216

眼视光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301

全科医学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303

内科学

304

心血管内科学

305

呼吸内科学

306

消化内科学

307

肾内科学

308

神经内科学

309

内分泌学

310

血液病学

312

传染病学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15

中医内科学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317

普通外科学

318

骨外科学

319

胸心外科学

320

神经外科学

321

泌尿外科学

322

小儿外科学

323

烧伤外科学

324

整形外科学

325

中医外科学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327

中医肛肠科学

328

中医骨伤学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330

妇产科学

331

中医妇科学

332

儿科学

333

中医儿科学

334

眼科学

335

中医眼科学

336

耳鼻咽喉科学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338

皮肤与性病学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340

精神病学

341

肿瘤内科学

342

肿瘤外科学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344

放射医学

345

核医学

346

超声波医学

347

麻醉学

348

康复医学

349

推拿(按摩)学

350

中医针灸学

351

病理学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353

口腔医学

354

口腔内科学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356

口腔修复学

357

口腔正畸学

358

疼痛学

359

重症医学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361

疾病控制

362

公共卫生

364

妇幼保健

365

健康教育

366

药学

367

中药学

368

护理学

369

内科护理

370

外科护理

371

妇产科护理

372

儿科护理

373

社区护理

375

口腔医学技术

376

放射医学技术

377

核医学技术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80

病理学技术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382

营养

383

理化检验技术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385

消毒技术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386

心理治疗

387

心电学技术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89

病案信息技术

390

输血技术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392

急诊医学

393

眼视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