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兵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职称评审主体、申报对象、评审程序、评审服务、监督管理等内容,为兵团职称评审工作打造了“新标尺”。
职称是我国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工资待遇、科研资源、晋升通道等密切相关。《管理办法》适应新时代职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通过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管理办法》共8章54条,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核准备案、专家库建立和专家遴选、职称申报的程序、职称评审程序,到评审服务、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突出制度规范全覆盖、管理服务全链条、放管服相结合。
《管理办法》明确,各师市、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类别进行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为进一步确保职称评审公正公平、高效高质,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介绍。
在职称申报方面,《管理办法》明确,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职称评审或者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关于职称评审便利化服务,《管理办法》提出,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兵团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水平,统一数据标准、规范评审过程、优化评审服务。组建单位依托“兵团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建立职称评审专家库,开展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等工作。同时,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全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首次将兵团职称评审工作的各环节和全流程进行整合细化、科学规范,对深化兵团职称‘放管服’改革、加强职称评审规范管理、健全职称制度体系有着重要意义,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人才评价体系总体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兵团卫健委、教育局、工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职能,把好人才评价‘风向标’,进一步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人才成长发展环境,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干事创业,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兵团实践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