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24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兵团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将《关于进一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btylc@163.com
二、传 真:0991-2896922
三、信函邮址: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邮编:830002)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8月21日至9月21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进一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1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