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金加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杨红军与被申请人乌鲁木齐金加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结。因与你公司无法取得联系,且你公司注册地未正常营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十二师劳人仲字〔2024〕第6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乌鲁木齐金加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杨红军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3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仲裁裁决书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89号十二师综合楼4楼403室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 0991-3187311
兵团第十二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