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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度兵团技能人才评价 机构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3年12月27日 信息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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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

根据《关于印发〈兵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和〈兵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兵人社函〔2020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函〔202132号)《兵团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兵人社函〔202242号)规定,经兵团、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估备案现将第四批《兵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名单》《兵团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一、兵团技能人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实行动态管理,首次备案机构有效期3年(202312月至202611月)。有效期内,评价机构开展评价活动须接受兵团、师市人部门质量督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出现失信、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兵人社函202242予以理。

二、备案通过的评价机构,应按备案职业(工种)、等级和考核项目在兵团范围内开展评价活动。评价机构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评价管理制度依照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加大题(卷)库开发工作力度,严格评价程序,规范评价行为,强化内部质量督导,加强评价业务人员队伍和信息化建设评价机构要根据机构类型分别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兵团技能人才评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指引》(兵人社发202384做好评价资料业务档案和数据库管理,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具体评价职业(工种)等信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http://pjjg.osta.org.cn公布评价机构登兵团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平台(https://btrd.bjjrzy.com(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按照公布的信息进行线上备案,通过审核方可开展等级认定工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具体考核项目以本通知公布的项目为准,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可登服务平台进行线上备案,通过审核方可开展考核工作。

四、备案通过的评价机构需在异地(非机构备案地)开展评工作时,应先取得异地师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机构的书面授权或许可,并在服务平台备案后,方可开展评价。

五、评价机构在服务平台进行备案、考务管理和证书生成等环节操作时,应按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机构审核要求,及时、准确上传相关信息和佐证资料,确保机构备案情况和评价过程全留痕可追溯。

六、评价机构在备案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职业标准更新,职业名称(工种/职业方向/专业方向)、职业编码等发生变化或兵团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目录发生变动时,按更新后的国家职业标准或文件执行。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