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兵团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指标试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兵人社发〔2022〕56号)《关于兵团技能人才评价机构质量督导指标试用督导互评情况的通报》(兵人社发〔2023〕13号,以下简称互评通报)要求,兵团和相关师市分别对所属督导互评评估为合格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以下统称评价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评,现将复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互评通报,兵团和相关师市分别组织专家组成评估小组按质量督导互评评估标准,对37家评估为合格的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27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10家)进行全面、细致、客观复评。
27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中,复评合格21家,占77.8%;复评不合格(含自动放弃复评)6家,占22.2%。(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10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中,复评合格7家,占70%;复评不合格(含自动放弃复评)3家,占30%。(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处理情况
按照互评通报,对复评合格的28家评价机构予以保留。其中2019年和2020年备案的评价机构,备案有效期在本文件印发之日前到期的,可直接续期备案;备案有效期在本文件印发之日后到期的,到期之日自动续期备案。2020年之后备案的评价机构,备案有效期到期前按要求进行有效期评估。
对复评不合格的9家评价机构,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终止备案,不得再组织开展评价工作,但应继续承担已核发证书数据的复核、更正、撤销等维护职责,如有违纪违规证书数据的,证书数据仅可逻辑删除,不可物理删除,由评价机构和相关评价管理机构做好证书数据维护工作并妥善保管纸质评价业务相关资料。同时,相关评价管理机构须在兵团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平台上对评价机构进行停用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质量意识。各评价机构要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规范评价意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命题质量,规范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质量是评价工作生命线的意识,严格考生资格审核、评价标准、评价试题、评价程序和评价行为,确保评价质量。要建立定期检查工作机制,以督导互评通报和复评通报为鉴,以专项整治各项内容为基准,以全面排查和自查内容清单为依据,举一反三,查纠并举,持续改进,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严肃性和社会认可度。
(二)强化监管指导。各级评价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履职尽责,加强对所属评价机构的管理,加大日常评价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业务指导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要充分发挥兵团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平台的监管作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和现场督导的方式,推动线上线下有效衔接,协同监管,形成事前报备、事中监管、事后审核的工作格局,有效提高监管效力,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三)强化审核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评价机构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把关,切实将有经验、有基础、有需求、有意愿的单位纳入评价机构队伍。要坚持系统管理、完善制度,严惩评价机构失信违规行为,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网信部门的协调联动,聚焦规范市场主体评价发证活动,多渠道全方位坚决打击冒牌评价机构滥发证书,确保技能评价公信力,促进兵团技能人才评价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