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有关精神,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方面的兵地融合发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断增强企业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近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进行了转发,确定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6%,增长上线为8%,增长下线为2%。
文件要求,各师市人社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宣传力度,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促进职工工资增长。各类企业要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逐步提高普通劳动者尤其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技能岗位倾斜。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要符合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
文件明确,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合理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应在符合“两低于”原则的前提下,可参照上线(预警线),合理安排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可按下线增长工资;生产经营不正常、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严重亏损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