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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加强新时代兵团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3年07月11日 信息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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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洁茹

为进一步壮大兵团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更好服务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结合兵团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兵团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加快培养造就更多高技能人才

健全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持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紧扣兵团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育。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其中所取得的收入,在合理扣除当期直接成本后,可按不超过20%的比例提取资金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公办职业学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不超过80%的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

二、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

不断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同时,健全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机制,保障技能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技能人才柔性合理流动,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进,落实保障服务待遇。

三、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全面实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行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完善由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围绕新业态、新技术和劳务品牌、地方特色产业、乡村振兴等,组织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到2025年,力争开发30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面向本企业职工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鼓励企业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技能岗位人员定级和晋级评价。

四、激励机制

完善兵团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机制,每3年评选表彰10兵团技术能手20兵团优秀高技能人才。每年组织开展新疆工匠培训项目推荐工作。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加大在高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力度。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