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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2年06月28日 信息来源: 编辑:人社局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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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劳动关系处

各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经报兵团批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列入兵团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项目保留目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2022年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59)精神,兵团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决定开展2022年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党委、兵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通过认定示范企业、工业园区,充分展现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取得的重要成就,大力弘扬企业自觉践行社会责任的新时代精神,厚植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和谐文化底蕴,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企业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引导职工增强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充分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团结动员广大企业和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推动形成企业得效益、职工得实惠、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和合文化得弘扬的良好局面。

二、创建示范范围、名额和命名方式

    (一)创建示范范围兵团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

    (二)创建示范项目设置和名额拟选树“兵团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20家、“兵团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2个(名额分配见附件1),从中择优选取2家企业和1个工业园区向国家三方创建示范工作办公室申报“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

(三)命名方式。“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和“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由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进行命名;兵团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兵团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由兵团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进行命名。

三、创建示范原则

    创建示范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严格执行创建示范标准和两审三公示程序;坚持三方共同审核。

四、创建示范标准

    创建示范的企业、工业园区应是2019年以来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一)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的标准

    1.企业党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充分。坚持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党的基层组织完善,在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履行组织职工、凝聚职工、服务职工的职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2.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应签尽签;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程序合法、内容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规范;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

    3.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权益。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依法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定期向职工公开社会保险缴费信息。

    4.全面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效预防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定期组织健康检查;2019年以来无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

    5.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订立和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程序规范;未建立企业集体协商机制的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

    6.依法加强民主管理。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健全组织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依法拨缴经费,工会作用充分发挥;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企业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尚不具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覆盖。完善厂务公开制度,通过协商会、恳谈会等形式定期与职工代表(工会)进行沟通,了解并及时处理职工意见建议。

    7.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制度健全。依法及时妥善调处劳动争议和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无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

    8.建立职工岗位培训制度,职工教育经费足额到位。常态化开展岗位、技能等培训活动。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和文化知识水平,拓宽职工成长成才空间。

    9.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努力培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契合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注重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完善职工困难帮扶机制,纾困解难送温暖,支持和帮助生育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建立职工健康服务体系,注重职工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10.提升职工满意度。职工对劳动报酬、社保缴纳、休息休假、工作环境、劳动条件、人文关怀等综合满意度高。

    (二)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的标准

    1.健全工业园区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推进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2.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服务,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全面掌握企业劳动用工动态信息。根据辖区内企业数量和规模,合理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配备一定数量的劳动关系协调员,站点标识统一,服务场所固定,服务设施齐全,服务内容完备,服务质量高效,通过提供多样化、专业化、智慧化、标准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劳动者需求,形成地域、行业特色鲜明的公共服务品牌。

    3.辖区内符合建会条件的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80%以上的企业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制度;对不具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实现覆盖。

    4.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以及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联动化解机制,形成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网络,对辖区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劳动关系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2019年以来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职业危害事故以及重大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5.辖区内企业普遍参加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并基本上达到了示范标准。

五、创建示范程序

(一)组织申报企业、工业园区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在企业、工业园区内公示无异议后,向师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申报;兵直国有企业和兵直民营企业分别向兵团企业联合会、兵团工商联申报(申报材料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原则上,此前已被表彰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不再进行申报。

(二)进行初审。师市三方机构对申报的企业、工业园区进行初审,兵团企业联合会、兵团工商联分别对申报的兵直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进行初审,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向兵团三方创建示范工作办公室上报。

(三)进行复审和公示。兵团三方创建示范工作办公室对上报的企业、工业园区进行复审,并在全兵团范围内向社会公示,接收和处理对示范结果的反馈意见。公示期内无异议后,报兵团三方创建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返回师市三方机构重新审核,确有问题的,不再上报。

      (四)报批审定兵团三方创建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命名的企业、工业园区建议名单,按程序报兵团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确定后适时组织通报,并从中择优向国家三方创建示范工作办公室申报。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兵团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由成员单位组成的创建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建示范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兵团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全面负责和协调创建示范工作。各师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把创建示范活动摆上重要日程,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本师市创建示范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师市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企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开展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参与创建示范活动的积极性。

    (三)严格执行创建示范标准和程序。各师市要把好法律规定执行关、职工意见关、部门核查关,把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作出表率的企业、工业园区予以认定。要指导和督促申报企业组织实施好企业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的满意度调查(企业职工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5),将创建情况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企业工会盖章。工业园区的创建情况应由所在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分别盖章。要统筹考虑各类企业,适当向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倾斜,合理确定各类企业的示范比例,体现企业代表性。

    (四)做好典型经验申报工作。各师市按分配名额申报兵团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兵团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的典型经验材料。要求事例典型、内容翔实、主题鲜明、文字简洁。经验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请师市级三方机构于713日前将创建示范单位名单、申报材料、经验材料(扫描版和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人:张世宁

    电子邮箱:1007812351@qq.com

联系电话:0991-2890463

    真:0991-2890464


    件:1.兵团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docx

         2.兵团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申报表.docx

         3.企业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docx

         4.兵团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申报表.docx

         5.企业职工满意度调查表.docx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总工会

兵团工商业联合会       兵团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2022624

(联系单位: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