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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兵团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函〔2022〕56号)

发布时间:22年04月07日 信息来源:兵团社保中心 编辑:任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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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社保中心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升兵团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服务水平,解决认证工作中存在的认证方式少、群众认证难等问题,更好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根据《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人社公共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4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兵团领取社会保险资格待遇认证工作(以下简称认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规范认证经办行为,以信息比对为主,远程自助认证和社会化服务认证相结合,精准开展认证工作,实现兵团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全覆盖,不断提升认证服务便捷化水平,改善群众服务体验,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认证方式

(一)信息比对大数据认证一是及时利用人社部及兵团下发的共享数据,寓认证于无形,提高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的免办服务比例,其中人社部下发数据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采纳情况反馈部平台。二是加强与新疆自治区社保经办机构沟通合作,共同与当地公安、民政、卫健、司法、交通、医保、银行等部门开展信息共享比对,获取认证数据,对发现疑似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及时核查依规处理,对发现其他师市人员数据的要及时推送至相应师市社保经办机构。   

(二)掌上、网上自助认证一是通过兵团12333微信公众号、新疆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新疆智慧人社 APP对兵团和新疆自治区参保人员认证;二是通过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掌上12333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全国参保人员认证;三是通过中国领事APP对居住于境外的参保人员认证。

(三)柜台服务窗口认证兵、师、团各类服务窗口要积极开展认证工作,对前往经办服务窗口认证的参保人员,应先指导其使用手机、自助一体机等设备进行自助认证,如参保人无智能手机或自助认证失败等特殊情况,应认真核实人员身份后现场拍照认证,并按规定复核确认。对跨师、跨省认证人员,要做好异地协助认证:跨师认证人员可在业务系统中直接认证;跨省认证人员可通过电子社保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助认证,也可通过人社部资格认证平台(内网)进行异地协助认证。

(四)社会化服务就近认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落实兵地融合就近办工作要求,大力推动社会化服务就近认证一是构建完善社区认证,加强与新疆自治区和兵团本地社区(连队)的沟通合作,引导参保人员在居住社区(连队)就近认证,实现社区(连队)对兵地参保人员认证无差别受理二是积极推进银行认证,加强与兵团社银通银行服务网点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银行网点多、服务广特点,通过银行柜台、自助一体机等多种方式提供认证服务;三是稳慎推动单位协助认证,发挥单位在认证工作中积极作用,由参保单位引导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按时完成认证,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单位协助统一认证模式;四是探索开展区域协作认证”,探索建立与上海、广东等地区域协作认证模式,为异地居住参保人员提供便捷认证服务。

(五)困难群体特殊认证。对高龄、病残等行动不便或远程自助认证失败的人员,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地社区(连队)提出特殊认证服务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或社区(连队)工作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微信视频认证或上门服务认证,切实解决认证难问题。

三、认证期限及逾期未认证经办

领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每年至少认证1次,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半年认证1次。各级经办机构应在认证期结束前通过打电话、发送短信、消息或上门等方式提醒其按时认证。在认证期结束后,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者电视、报纸等方式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对通过各种途径均无法联系或接到通知仍未及时认证人员,应形成逾期未认证待遇停发人员名单,经兵、师级社保经办机构会议审议后向本级人社部门报备,并按规定及时停发待遇。逾期未认证待遇停发人员若有异议的,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实信息,对核实后发现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资格认证作为社保经办服务重点工作,各级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优化认证方法,积极整合资源,拓展认证服务渠道,完善区域协作认证机制,充分发挥社区(连队)、银行等基层机构的作用,为做好兵团认证工作打好基础。

(二)规范经办,防范风险。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认证工作流程,落实复核机制,做好权限管理,规范认证经办,做到认证留痕,结果可溯,防范化解社保业务经办风险。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师市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梳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短信等多种渠道,宣传认证政策,介绍认证方式,进行认证提醒,提高参保人员对认证工作的理解、认可和支持。

联系人:刘永强   电话:(09917798179

 

     附件:资格认证业务流程图3.22.docx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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