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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村振兴局 关于加强兵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团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兵人社发〔2022〕2号)

发布时间:22年01月27日 信息来源: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 编辑:任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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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大力支持兵团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团场(以下称重点帮扶团场),现就加强重点帮扶团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工作的意见》和兵团乡村振兴局等12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兵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团场的实施办法》,以及一个不变,两个强化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就业帮扶增收入、技能帮扶强素质、社保帮扶保生活、人才人事帮扶促发展的职能作用,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团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十四五时期,保持重点帮扶团场脱贫人口每年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连队(村)劳动力实现就业持续增收;强化提升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供给能力,实现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都有机会参加职业培训、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两后生都有机会接受技工教育;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巩固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成果;推进乡村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初步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本需要。

二、强化就业帮扶,促进持续增收

(三)持续落实就业优先。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工作主线,完善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吸纳就业。加强援疆省市对接,做好重点帮扶团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指导重点帮扶团场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积极参与,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一次性交通补助等政策,以脱贫人口为重点大力推进劳务输出。各师市在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分配上,向重点帮扶团场倾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加强公益性岗位统筹管理,保持规模总体稳定,并适度向重点帮扶团场倾斜,按规定促进符合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指导重点帮扶团场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发展一批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项目,提高就业承载力。依托龙头企业+合作社+职工模式,鼓励和引导脱贫劳动力参与乡村产业发展。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就业载体作用,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团场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

(五)多渠道挖掘劳务品牌。结合兵团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指导和支持重点帮扶团场培育、创建、发展劳务品牌,加大推介力度,逐步提升影响力和竞争力。指导重点帮扶团场围绕本地特色劳务群体,制定专门计划,加强技能培训,着力培树劳务品牌,提高劳务输出质量。

(六)鼓励返乡入乡创业。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帮扶团场返乡入乡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充分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有条件的师市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按规定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七)优化提升就业服务。结合实际对重点帮扶团场组织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优先支持重点帮扶团场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连队(村)延伸,把就业服务功能作为团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积极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强化服务供给。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脱贫人口、连队(村)低收入人口等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和部门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服务。

三、强化技能帮扶,实现技能提升

(八)精准实施技能提升。实施重点帮扶团场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大脱贫人口、连队(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鼓励引导各类定点培训机构加大对重点帮扶团场支持力度。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扩大技工院校招生和职业培训规模,支持脱贫户、连队(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

(九)强化农业领域技能培训。支持重点帮扶团场结合当地农业农村发展需要,开展农机操作、农产品加工、乡村建筑工人等领域相关职业(工种)以及乡村工匠的技能培训,支持技工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开展涉农职业培训,积极开展乡村创业带头人创业培训、创业青年培训等。

(十)发挥竞赛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参加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定期举办兵团级职业技能大赛,鼓励师市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各师市要加强组织动员,特别是鼓励重点帮扶团场技能人才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切实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作用,带动重点帮扶团场更多青年劳动力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技能增收。

四、落实社保帮扶政策,兜牢基本生活底线

(十一)巩固社会保险应保尽保成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实现困难群体应保尽保。贯彻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落实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完善失业保险兵团级统筹制度,实现基金兵团级统收统支,提高基金互助共济能力,防范因失业致贫返贫风险。

(十二)完善便捷高效的社保经办服务方式。支持重点帮

扶团场社保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增强团(镇)、连队(社区)社保服务平台管理和服务水平把社保经办服务功能作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有专人稳定承担社保经办服务,推进社保经办服务事项就近办指导重点帮扶团场全面推行社保经办服务线下一门办、线上一网通、全程一卡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社保经办服务。

五、加大人才人事帮扶力度,增强内生发展能力

(十三)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倾斜政策。巩固兵团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成果,指导重点帮扶团场健全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指导重点帮扶团场落实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放宽一允许招聘倾斜政策。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事业单位岗位,专项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退役士兵。根据国家部署,实施好兵团县以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十四)实施倾斜职称评聘政策。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人才分类评价,加大职称评审向南疆师市、基层一线倾斜力度,不将发表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实施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政策。认真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政策。将基层工作经历作为中小学教师、医生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支医、支教、参加访惠聚工作队等,激励专业技

术人员向重点帮扶团场流动。

(十五)加大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务力度。持续实施知识更新工程和专家服务基层项目,进一步向重点帮扶团场倾斜。持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并向重点帮扶团场适当倾斜。对在南疆五地州的重点帮扶团场全民所有制连队实际工作

生活的大学生职工和退役士官职工,按要求落实专项补助。

(十六)落实工资倾斜政策。指导重点帮扶团场落实好事业单位乡镇工作补贴。按照《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继续落实到兵团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高定工资政策。

(十七)加大干部人才培训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定期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培训,将重点帮扶团场相关业务干部纳入培训范围,强化巩固拓展人社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提升推进乡村振兴能力。在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等业务培训时,名额分配向重点帮扶团场予以倾斜。

六、保障措施

(十八)提高政治站位。各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要深刻认识支持重点帮扶团场的重要意义,站在践行初心使命、促进共同富裕的政治高度,采取更加有效的举措、推进更加扎实的工作,为重点帮扶团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调配精干力量,以重点帮扶团场为重点做好相关工作。会同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定期开展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相关信息数据比对,加强监测分析,积极主动开展帮扶。

(二十)强化调度督查。各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要按照巩固脱贫成果评估等有关要求,全面推进重点帮扶团场帮扶工作。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预防和查处套取或违规使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大力宣传帮扶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典型案例,为推进工作提供借鉴、营造良好氛围。定期开展工作调度,每年125日前将年度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乡村振兴局

                                       202214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