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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巩固拓展兵团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兵人社发〔2022〕5号)

发布时间:22年01月21日 信息来源:养老保险处 编辑:任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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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养老保险处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阿拉尔、五家渠、图木舒克、北屯、铁门关、双河、可克达拉、昆玉、胡杨河税务局:

为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工作,促进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现就巩固拓展兵团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定坚决贯彻落实兵团党委“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完善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政策,推动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提高社会保险保障能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防止参保人员因年老、工伤、失业返贫致贫,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全面落实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保费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兵团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提供资助。对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引导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精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精准登记服务,落实《关于兵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兵人社发〔202157号)有关规定,推动放开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鼓励和引导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组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十四五”时期,在认定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时,兵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使更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享受政策保障。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重点在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实施,更好发挥工伤保险积极功能,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防止因伤致贫、因伤返贫。

(三)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落实兵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和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0号),进一步规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落实《兵团失业保险基金兵团级统筹实施方案》(兵人社发〔202015号),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保障政策。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助力乡村振兴人才培养。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工伤农民工返乡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稳步提升工伤保险保障效能。

(四)提升基金安全性和可持续性。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积极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各项要求。完善工伤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兵团级统筹,提高基金互助共济能力。继续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将2017年以来每年新增结余80%用于委托投资,不断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持续推进风险防控措施“进规程、进系统”,完善经办内控制度,防范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

(五)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加强社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升社保经办能力,完善基层责任体系和工作体系。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现“跨省通办”,优化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流程,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网上申请。定期调度转移在途业务数据,开发待办业务提醒,提升转移业务经办效率。持续推进社会保障卡“制卡不出团”、电子社保卡在移动支付领域的应用等措施,加大团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力度,实现参保人员全覆盖。加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团场社保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和综合柜员制服务。加快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深入推进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师市要坚持把推进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经办服务,加强协调配合,全力做好政策衔接和任务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师市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职责,强化工作协同,巩固社保扶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落实。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保障,重点关注脱贫团场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下达情况,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税务、乡村振兴部门和残联要加强数据共享,定期开展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参保信息数据比对,加强重点群体监测分析,积极主动开展社会保险帮扶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师市要大力宣传社会保险帮扶政策和服务举措,加强政策培训,广泛开展“看得懂、算得清”政策宣传活动。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积极深入团场、连队、家庭、企业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讲好社会保险帮扶故事,广泛宣传社会保险帮扶在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民政局


兵团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税务局 

 

兵团乡村振兴局                  兵团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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