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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兵人社发〔2022〕4号)

发布时间:22年01月20日 信息来源: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 编辑:任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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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

就业服务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就业、促进创业、改善民生、服务职工群众的重要手段。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对推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改善民生福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党委、兵团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0号)要求,决定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兵团党委中心工作,突出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扩容与提质并重、均等与精准并举,持续巩固提升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为稳定和扩大就业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2025年,通过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均等化的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广覆盖的服务功能和体系不断完善,更好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就业服务需求;专业化智慧化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就业服务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三)提升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覆盖面。切实承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职能,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各类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的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对处于就业状态的,由用人单位同步申请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和用工备案登记。将登记失业人员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对象,落实联系责任、帮扶责任,对登记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四)开展精准招聘提升岗位供给量。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大招聘信息归集力度,利用现场经办、电话服务、网络登记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归集岗位信息。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信息发布者的审查责任,加强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真实、安全、有效。完善岗位信息免费发布机制,扩大兵团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岗位信息覆盖范围,加大服务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应用、社区(连队、村)宣传栏等信息投放力度,降低劳动者岗位搜寻成本。广泛开展春风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招聘对接活动,搭建企业用工调剂平台,组织劳务协作,更好满足市场主体用工需求。

(五)突出服务重点提升帮扶主动性。完善重点群体主动服务机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强化精准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主动联系,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孵化、政策落实等指导服务。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制定重点企业清单,设立人社服务专员,通过有针对性的招聘服务,努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稳岗,同步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就业帮扶。

(六)把握市场需求提升培训针对性。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实现培训培养与企业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帮助劳动者掌握新技术、新装备等实操技能。

(七)聚焦重大任务提升服务保障力。服务兵团改革发展和人口集聚中心任务,开展具有行业特色、地域特色的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全力服务重大改革事项,及时跟踪对企业和劳动者的就业影响,实施专项用工指导和就业帮扶,保障改革任务平稳推进。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就业失业状况及变化趋势。主动服务重点地区,对失业风险集聚地区,根据形势需要适时启动失业风险防范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应急服务,全力防控规模性失业风险,努力稳定就业形势。

三、保障措施

(八)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兵、师、团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覆盖全域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合理配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创业指导等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团场(街道、乡镇)和连队(社区、村)要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供政策宣传、业务受理等基本服务。根据服务对象规模,合理优化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结构和布局,将就业服务相关事项优先纳入社区工作者工作内容,引导服务力量向基层下沉,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结合机构建设、服务成效等情况,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星级评定。

(九)拓展市场规模加强行业发展。深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审批流程,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分类培育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推动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提质增效,满足多样化需求。

(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服务力量。充分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和专长,依法有序提供就业服务。广泛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就业服务工作。组建就业创业服务志愿团队,鼓励和招募就业服务领域专家、企业家、各行各业有一定专长的热心人士等,深入社区、园区、高校、企业等开展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

(十一)建设零工市场加强规范服务。加大零工市场建设力度,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在兵团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开设零工信息(灵活就业)专区,免费发布和推送供求信息,提供专业化指导服务。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支持有条件的师市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建设一批规范化零工市场,对已经稳定运行的要掌握基本情况,落实疫情防控、安全防范等要求,按需提供水电等基础保障,坚决杜绝直接取缔、一关了之等一刀切做法。政府支持的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完善场所布局设置,强化现有人力资源市场功能细分,根据本地供需结构,因地制宜建设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或分时段分区域共享同一市场。

(十二)加快推进就业服务网上经办。依托兵团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持续加强就业服务智慧化升级,形成覆盖兵团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综合服务体系。完善线上线下服务相衔接的统一受理经办平台,打造大厅+网站+APP+自助一体化服务模式。构建数据分析平台,加快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和比对分析,支持更好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和完善就业服务政策。

(十三)壮大专业队伍加强能力提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加强行风作风建设和业务理论学习,举办示范培训班,开展业务轮训,提升服务能力。强化专业服务队伍建设,大力推行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相关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团队,保障服务力量。支持建立职业指导工作室,为求职者提供专业化职业指导服务,增强就业服务效能。

四、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师市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就业服务的重要意义,将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作为推进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突出创新和地方特色,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强化就业服务成效评估,研究建立公共就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价。

(十五)强化资金保障。落实就业促进法要求,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服务力量确有不足的师市,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运用就业补助资金购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由各师市结合实际制定可购买的服务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加强绩效执行监控,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十六)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就业服务领域法规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等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措施,强化市场监督,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通过日常监督、专项行动等手段,及时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标准。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本地提升就业服务质量的创新举措和先进做法。按照人社部统一部署,积极申报国家公共就业服务示范城市,推广优秀服务项目、优秀就业服务工作者经验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围绕就业服务理论和模式、服务技术、职业分析预测等开展研究和交流合作,引领就业服务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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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0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