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无障碍浏览

兵团调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1年12月06日 信息来源:兵团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编辑:人社局编辑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苏叶萍

为进一步提高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待遇水平,按照《关于调整2020年兵团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要求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3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了调整,截至11月底,已全部完成调待工作,这是兵团连续第17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是提高伤残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53元、220元、205元、194元。

  二是提高生活护理费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39元、269元、213元。

三是提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3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本次待遇调整及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3497人次。调整后,伤残津贴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98元,生活护理费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51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16元,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待遇水平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