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适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进一步深化兵团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兵团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与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相衔接,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充分落实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公立医院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充分体现岗位差异及专业倾斜,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的薪酬体系,实现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
二、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公立医院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保部门,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与其他负责人、本单位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分配应注意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注重对主要负责人的长期激励,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三、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各级卫生健康委要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公立医院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公立医院要完善内部考核评价办法,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医院负责人和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四、拓宽深化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深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逐步提高诊疗、中医、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公立医院可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