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兵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
《通知》明确规定,在兵团就业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城乡居民、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但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就业地参加兵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受户籍地的限制。
《通知》还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待遇计发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强调要优化经办流程、简化工作程序,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提供便利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