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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1年08月25日 信息来源: 编辑:人社局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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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兵团经济和就业造成的冲击,兵团党委、兵团推出一系列超常规、阶段性举措,实现了就业局势整体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这一六稳”“六保首要任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兵团实际,为做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以内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办法实施。各师市可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1231日。

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11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仍按《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文件执行。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1231日。

三、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延续当前政策,对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1231日。

四、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继续按照《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行动计划的通知》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各师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纳入补贴范围。以上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300元,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1231日。

五、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继续按照《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2011号),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团场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1231日。

六、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按月补发给见习单位。

七、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1231日。

八、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扶持政策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1231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自治区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年、按年缴费。

九、继续落实其他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各师市要继续落实好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

师市要结合实际,梳理调整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及时公开发布。持续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推动更多政策网上办、自助办、帮办快办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化水平促进就业大局持续稳定。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