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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人社局关于《兵团工伤保险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1年04月09日 信息来源: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人社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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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访

为了规范工伤保险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管理,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工伤保险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服务管理,建立工伤保险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和退出机制,依据《关于印发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7号)、《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27号),结合兵团实际,我局起草了《兵团工伤保险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将《兵团工伤保险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发至btylc@163.com

二、传真发至:0991—2896922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兵团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邮编:830002)。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412日至2021420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兵团工伤保险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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