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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兵团高技能定点培训机构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1年02月24日 信息来源: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人社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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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


关于对兵团高技能定点培训机构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兵团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落实兵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将兵团高技能定点培训机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2021年起,各师市辖区内行业、企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等申请高技能定点培训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师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兵团直属范围内相关单位申请高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由兵团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审核。

二、落实目录清单制度。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的审核认定工作,之前印发的《关于公布2019年兵团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机构兵直范围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创业培训机构的通知》(兵人社函〔2019〕173号)、《关于公布2020兵团新增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机构的通知》(兵人社函〔2020〕77号)、《关于新增石河子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为兵团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机构的通知(兵人社函〔2020〕117号)》即日起全部取消,由各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及时公布机构目录,并报兵团人社局备案。机构实行动态管理。2021年第一批高技能定点培训机构,须在3月底前完成审核认定和备案工作,录入兵团“金保二期”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后方可开展培训。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靖安岩 0991-2896923

兵团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崔永明 0991-2896463

                         张江华 0991-2375389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