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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年12月28日 信息来源: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苗家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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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新职工安置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连队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职工队伍管理;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兵团(回兵团)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 兵团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和兵团级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兵团党委、兵团名义开展的兵团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先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

(十四)与兵团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