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83号)精神,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8月至10月在全兵团事业单位集中组织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奖励个人和集体评选工作。经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团直属事业单位选拔推荐,共评选出记大功个人拟奖励对象25名,记大功集体拟奖励对象16个。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奖励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对拟奖励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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