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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兵人社规〔2020〕3号
发布时间:20年11月11日 信息来源: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苗家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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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养老保险处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不仅关系到社保基金的安全,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严格执行国家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规范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简称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现就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

兵团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依规做好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提前退休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提前退休审批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条件、降低标准,坚决纠正违反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使兵团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二、规范提前退休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企业职工申请提前退休的,应向企业(或档案代理机构,下同)提出,并填写《提前退休申请书》。在《提前退休申请书》中明确权益告知内容,告知提前退休的相关政策以及对职工个人待遇核定、今后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影响。

(二)企业申报。企业收到职工申请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职工本人档案及其他原始资料整理确认工作,及时在职工工作场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文书装入职工档案,并填写相应的审批文书,向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申报(如暂时未建立,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下同)。

(三)窗口受理。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企业的提前退休申请,填写《企业提前退休业务受理单》,将回执返给申报企业,并将职工档案及申报材料通过信息化手段推送至师市或兵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四)审批确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推送的申请提前退休职工档案及申报材料后,应认真审核材料,及时进行审批。审批特殊工种岗位职工提前退休时,要在5个工作日内由专人完成特殊工种年限认定工作,并在师市或人社部门政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后续退休审批手续。审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职)时,要认真核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过信息化手段推送的《关于XXXX名同志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通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花名册和鉴定结论书等相关材料。

三、推进线上办理、统计调度

(一)逐步推进特殊工种岗位职工提前退休线上办理。各师市人社部门、特殊工种企业要严格按照《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报送使用规程》《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线上办理流程》(人社厅发〔202076号)要求,结合兵团实际情况和兵团人社部门的统一部署,通过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审核系统办理特殊工种企业人员信息报送、信息审核、提前退休审批等相关业务,具体启动时间另行通知。

(二)开展提前退休审批统计调度。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向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季度《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情况表》(详见附件)。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各师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对出现数据异常的,进行重点核查。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一)加强内部监督。兵团、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金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业务审批部门办理的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巩固社会监督。审批特殊工种岗位职工提前退休,要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即企业申报前,在职工工作场所进行公示;作出审批决定前,通过师市或人社部门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如有投诉举报,要立即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分别处理。

(三)强化专项监督。兵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不低于当年提前退休审批通过人员30%的比例,定期对各师市提前退休审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五、严肃追责问责

(一)严厉打击欺诈行为。对企业和职工个人存在互相串通、擅自伪造、涂改档案、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行为并构成犯罪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等文件规定,由人社部门将相关材料和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同时,按照《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92号),由人社部门将相关企业及个人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并上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二)对违纪违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在退休审核、审批工作中违纪违规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核、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层层问责追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兵团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退职审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退职的危害性,切实加强领导,将其作为兵团社会保险领域打基础、谋长远、促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保经办部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严格执行政策,既分工负责又互相配合,既做好信息共享又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发现疑点及时核实,发现风险及时预警,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二 )抓好落实。兵团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承担工作职责、调整工作程序、加强工作力量,务于20201231日前将有关要求落实到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保经办部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按照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为申报企业及退休职工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服务,要按照管理权限、办事程序和纪律要求,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反馈情况、主动担当作为,自觉维护养老保险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