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兵团人社局印发《关于公布兵团2020年职工养老保险相关参数的通知》(兵人社函〔2020〕11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2019年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8861元(5738元/月),兵团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照统一口径确定缴费基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精神,兵团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35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214元/月(5738元/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