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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年06月15日 信息来源: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苗家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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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家杰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延期举行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39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延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有关事项

(一) 报名方式

符合要求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或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二)报名、审核确认、缴费、准考证打印及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6-30日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6月16日-72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现场审核时请考生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及身份证、学历证件原件及其它相关证件,便于工作人员查验。

缴费时间2020年6月16日-72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9月4-27日

考试时间:2020年9月19、20、26、2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关于报名公示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对一线人员的保护、关心、爱护,体现公平公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要及时对报名的一线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间为2020年6月16日至7月2日。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有关事项

 (一)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二)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