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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兵团根治欠薪具体措施来了

发布时间:20年04月18日 信息来源:胡杨网 编辑:苗家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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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晓怡 李建军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2月30日公布,将于2020年5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第一次对农民工欠薪问题给出了成体系的预防和解决方案,为相关部门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权威性指导。


4月16日,兵团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队长王胜强接受媒体采访,向媒体介绍了结合兵团实际,2020年兵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点。 


《条例》新增预防性条款填补法律空白。以往的政策规定侧重于事后的补救和惩戒,且较为零散,《条例》增设了预防性规定,从欠薪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及事后惩戒三个角度作了详细规定,成为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首个完整性规定。《条例》明确,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这些预防性规定是以前没有的,对于法律空白的覆盖,无疑为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多上了一道保险。


兵团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今年5月底,依法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系统于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工资支付监控信息省级集中,依据《条例》建立农村居民信息查询共享机制。


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对发现存在因拖欠账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在清偿账款中优先清偿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加强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加大重大欠薪行为社会公布力度,适时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及时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本行业、本领域的信用评价体系,进行记录公告,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


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指导师市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及时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及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判,充分发挥刑事侦查职能、刑事检察职能和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指导师市公安机关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查处案件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时,予以协助处理。


《条例》的出台,明确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为全力打赢治欠保支攻坚战,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