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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工作的通知

兵人社函〔2020〕47号
发布时间:20年03月30日 信息来源: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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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统筹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两种制度的衔接,全面推进兵团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文件精神,在试点基础上,决定在兵团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职业资格改革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人社部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精神,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做好支持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按照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稳妥推进现有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有关要求,计划2020年内,兵团各级职业技能鉴定职能部门将根据职业资格改革与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要求,分步退出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的具体认定工作,改变发证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转向加强质量监管,提供公共服务。

(二)建立多元评价主体。发挥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技工院校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全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根据工作范围积极开展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将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

(三)做好两种制度衔接。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统筹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两种制度的衔接,有序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三、组织机构

为加快推进全兵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推进兵师两级鉴定部门职能转变;协调推进兵团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和认定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信息化工作平台建设。(名单及分工见附件)

四、工作部署

(一)政策制定(3月至4月)。研究制定兵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平台建设(3月至4月)。以软件应用服务的模式,建设统一规划、灵活应用、全面覆盖、动态监管的数字化应用平台,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信息化、网络化、动态化管控等应用,开展线上备案、考务管理、质量监管和证书打印,制定备案、监管和考务等三项业务工作操作流程。

(三)机构建设(3月至5月)。加强政策宣传,动员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技工院校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一是将原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技能类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全部转移到由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技工院校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范畴中;二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和需求,积极纳入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范畴中。

(四)数据过渡(3月-7月)。自3月至6月,针对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模式,只接收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证书数据,行业部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评价全部转移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范畴中,证书数据将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数据方式上传。自7月起,除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外,所有鉴定数据将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数据进行上传,不再接收职业技能鉴定数据。

(五)工作推进(6月-12月)。自6月起,在全兵团范围内,除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外,不再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将以用人单位、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等评价机构为载体,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各级职能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全覆盖原则指导评价机构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

(六)人员培训(6月至12月)。计划6月举办业务管理人员培训班,主要开展系统平台业务培训工作,帮助业务经办人员掌握系统使用方法。同时,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举办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培训班,满足人员需要。

(七)监管指导(6月至12月)。各级职能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以数字化应用平台监管系统为主,通过现场质量督导,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评价机构及其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国家职业资格改革要求,加快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部门职能转变,统筹做好两种制度的衔接工作。要根据工作部署,压实主体责任,搞好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和计划,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大力拓展范围。各级职业技能鉴定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对接本地各大企事业单位,鼓励更多有意愿的用人单位和技工院校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强宣传发动力度,引导用人单位准确把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指导企业将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充分融合,形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助推企业升级发展,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健康成长的良好局面。

(三)稳步推动工作。各级职业技能鉴定职能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职责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含企业、行业协会和技工院校等)培育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主体。要按要求对申报单位所具备的条件进行评估,稳慎推进,落实监管职责,指导其规范开展评价认定工作。

(四)落实监管职责。要加强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要求和操作实施流程环节的理解把握,提高现场督导工作专业性,确保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在督导过程中发现机构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可叫停认定,限时整改。要建立评价机构“红黑榜”制度,结合系统监管、现场督导和社会反响等方面开展评估,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监管,每两年公布“红黑榜”名单,评为“红色”的评价机构,备案有效期满后可连续备案;评为“黑色”的评级机构,启动退出机制和处罚机制,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为契机,通过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和人社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进行深度宣传,大力宣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对已开展评价工作的,要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做法并及时推广至全兵团;对尚未开展的评价工作的,要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积极引导,着力营造鼓励引导广大劳动者学习掌握职业技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6

附件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分工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张鹤林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 李   敏 兵团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郭建业 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院长

黄国林 兵团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局长

成 员: 靖安岩 兵团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四级调研员

袁义杰 第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冯   刚 第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白 刚   第三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何晓宁 第四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范江南 第五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 斌   第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史永峰 第七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文党 第八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焦丽华 第九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苏 宇 第十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淑红 第十一师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

张雪峰 第十二师人社局党组成员、就业局局长

赵国华 第十三师人社局党组成员、劳动监察支队队长

张坤胜 第十四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院长郭建业兼任,成员由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兵团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相关同志组成。

二、职责分工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牵头对鉴定部门职能调整有关问题的探讨和研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同时,要将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与等级认定有机对接,做好部门协调工作。

联系人:靖安岩         联系方式:0991-2896923

(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职能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备案工作,做到应备尽备;负责指导认定机构开展认定工作并提供业务咨询服务;负责指导评价机构开展评价试题编制工作;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负责开展业务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等三类人员培训工作。

联系人:冉颢     联系方式:09912375969

(三)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职能部门:负责发动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负责审核社会培训机构有关培训情况上报资料。

负责人:崔永明       联系方式:0991--2896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