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认定的部署要求,受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我院面向兵团公开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兵团范围内依法登记,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主要包含企业、行业协会、技工院校和兵团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其中,企业申请社会培训评价工作的,须先取得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资格或者是职业技能鉴定所;技工院校和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社会培训评价工作的,优先从已是职业技能鉴定所或是高技能人才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考虑。申报机构须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教学大纲和教材,有考核评价经验和基础条件,申请面向兵团范围开展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原则上需具有连续3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累计1万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规模,所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不得少于1000人次。
(三)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符合防火、电力、照明、通风等要求。自有或租赁(租赁期限2年以上)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及等级相适应的考务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团队,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四)具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质量管控措施,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得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五)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及等级
(一)职业(工种)范围。申报职业(工种)范围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且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附件1)。
(二)等级权限。申报机构为企业和技工院校的,职业(工种)等级权限与试点企业和鉴定所备案的职业(工种)权限一致;申报机构为行业协会的,等级权限原则上师级行业协会可开展五级至四级认定、兵团级行业协会可开展五级至一级认定;申报机构为兵团定点培训机构的,等级权限原则上定点培训机构可开展五级至四级认定、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机构可开展五级至一级认定。
三、提交材料
(一)《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2);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附件3);
(四)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等专业人员技能水平证明;
(五)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
(六)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四、备案程序
(一)备案申请。有意愿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职能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和提交以上材料。兵团直属机构向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提出备案申请。各级职业技能鉴定职能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告知是否受理。
(二)组织评估。按“谁受理、谁评估”原则,各级职业技能鉴定职能部门组织专家对提出备案申请的单位进行评估。参与评估的专家应符合以下要求:参评专家总数应不少于3名,其中,规章制度、机构人员评估专家须长期从事职工培训鉴定岗位,具有丰富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经验;技术资源、场地设施评估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考评员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三)评估结果。评估工作依据评估细则(附件4)开展,各评估项目及内容必须基本符合评估要求。评估结束后,评估专家共同填写评估意见表(附件5)并签字确认,评估意见需明确该单位是否通过评估(评估意见格式可参照附件6)。各级职业技能鉴定职能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评估意见并上报至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复核,通过复核的单位,即具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由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对申请单位统一编码赋值。
(四)目录发布。由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通过备案评估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主要包括: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备案号、备案期限,职业(工种)名称、技能等级情况等。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负责向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备,在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信息化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开提供评价组织相关信息,以便查询。备案有效期为2年,实行动态调整。
五、其他事项
备案申请资料务必于2019年4月10日前报送至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
联系人:冉颢 叶敏
电 话:0991-2375969,2375961
附件:1. 兵团征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
2.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
3.工作方案内容及要求
4.评估细则
5.评估意见表
6.评估意见格式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6 日
附件1 | ||
兵团征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 | ||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
1 |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 电工 |
2 | 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 |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
3 | 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 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
4 | 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 防水工、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
5 | 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 |
6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人员 | 锅炉操作工 |
7 |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人员 | 机床装调维修工 |
8 | 工装工具制造加工人员 | 模具工 |
9 | 机械热加工人员 | 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 |
10 | 机械冷加工人员 | 车工、铣工、钳工、磨工、冲压工、电切削工 |
11 | 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 | 制冷工 |
12 | 木制品制造人员 | 手工木工 |
13 | 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人员 | 评茶员 |
14 | 康复矫正服务人员 | 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 |
15 | 汽车摩托车修理技术服务人员 | 汽车维修工 |
16 | 美容美发服务人员 | 美容师、美发师 |
17 | 生活照料服务人员 | 育婴员、保育员 |
18 | 有害生物防制人员 | 有害生物防制员 |
19 | 安全保护服务人员 | 保安员、安检员、智能楼宇管理员、安全评价师 |
20 | 人力资源服务人员 | 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21 |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
22 | 餐饮服务人员 |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茶艺师、西式面点师 |
23 | 急需紧缺职业(工种) 共计29个职业39个工种 | 农艺工(粮食作物栽培工、糖料作物栽培工、棉花作物栽培工、油料作物栽培工、啤酒花栽培工、牧草栽培工)、园艺工(果树栽培工、蔬菜栽培工)、食用菌生产工、农产品经纪人、棉花加工工、粗纱工、乳品加工工、农机驾驶操作员(拖拉机驾驶员、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公路养护工、灌区管理工(渠道维护工、灌排工程工)、管工、家畜饲养工、家禽饲养工、保健按摩师(足部按摩师、脊柱按摩师)、营养配餐员、公共营养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保洁员、物业管理员、快递员(快件揽收员、快件派送员)、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调酒师、讲解员、收银员、电子商务师、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
附件2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信息 | |||||||||||||||||||||||
名 称 | |||||||||||||||||||||||
地 址 | |||||||||||||||||||||||
注册登记 机 构 | 机构性质 | 企 业□ 行业协会□ 技工院校□ 定点培训机构□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金 | ||||||||||||||||||||||
联 系 人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二、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职业(工种)情况 | |||||||||||||||||||||||
序号 | 职业(工种)名称 | 职业编码 | 职业标准 | 培训评价 起始日期 | 已培训评价 人数(人) | 评价等级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
三、制度建设情况(材料另附) | |||||||||||||||||||||||
(一)培训、评价、激励机制建设情况 | |||||||||||||||||||||||
四、场地设备等情况 | |||||||||||||||||||||||
(一)场地情况(权属证明材料另附) | |||||||||||||||||||||||
(二)设施设备情况(权属证明材料另附)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所有权归属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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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计算机考务管理及视频监控设备配置情况 | |||||||||||||||||||||||
五、人员情况(注:非本单位人员,请提供本人签署的提供评价服务承诺书或本人与培训评价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 |||||||||||||||||||||||
(一)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职称 | 学历 | 主要工作职责 | ||||||||||||||||||
1 | |||||||||||||||||||||||
2 | |||||||||||||||||||||||
3 | |||||||||||||||||||||||
…… | |||||||||||||||||||||||
(二)专家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所在单位 | 职称/技能等级 | 学历 | 专业/职业方向 | |||||||||||||||||
1 | |||||||||||||||||||||||
2 | |||||||||||||||||||||||
…… | |||||||||||||||||||||||
(三)考评人员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所在单位 | 职称/技能等级 | 学历 | 考评职业 领域 | |||||||||||||||||
1 | |||||||||||||||||||||||
2 | |||||||||||||||||||||||
…… | |||||||||||||||||||||||
(四)督导员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所在单位 | 职称/技能等级 | 学历 | 专业/职业方向 | |||||||||||||||||
1 | |||||||||||||||||||||||
2 | |||||||||||||||||||||||
…… | |||||||||||||||||||||||
六、诚信承诺 | |||||||||||||||||||||||
本人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退出申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 |||||||||||||||||||||||
注:请申请单位在单位名称处加盖本单位公章;本表可增行或续页。
工作方案内容及要求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一段时期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总纲,主要内容包括拟开展评价的职业、等级、申报条件,专家队伍组成及相关职责,评价内容、方式和流程,质量管控机制和措施,职业标准和题库,评价收费情况及相关依据。其中,各部分内容要求细化如下:
1.评价职业、等级按备案表中内容开展;
2.申报条件须按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执行;
3.专家队伍组成及工作职责为:(1)考评人员。评价实施过程中,对考生理论知识、技能操作进行评分,评价认定技师以上等级,考评人员须具备本职业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2)命题人员。根据评价职业(工种)对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评价认定方式及试题内容;(3)内部质量督导人员。由单位内部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评价认定过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评价结束后须签字确认评价结果;
4.评价内容、方式和流程需明确:(1)评价认定科目,如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等;(2)各科目认定方式,如上机考试、纸笔作答、实际操作、口头答辩、项目评定等;(3)各科目按权重配分,评价最终结果需换算成百分制,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4) 评价流程是指认定工作实施流程。
5.质量管控机制和措施: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针对重点环节制定管理细则等有效措施加强质量管控。
6. 职业标准和题库:职业标准须是国家最新颁发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题库应按照职业标准要求开展的命题、入库、使用和管理措施。
附件4
评估细则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 | 评估要求 | 评估结果 |
制度保障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办法,有详细的考务流程 | 以文件或其他形式制定下发 | |
有完备的考务管理制度 | 1、考评人员资格认定和管理规定 2、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与管理规定 3、技能等级认定考核规程 4、技能等级认定考评组组成原则或管理规定 5、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和考务管理人员守则 6、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规则 7、技能等级认定督导工作流程和要求 8、收费及管理办法 | ||
题库运行管理规定,有出入登记、试卷印制交接台账,有安全保密措施,电脑要物理隔离,有保密场所 | 以文件或其他形式制定下发,近年来试题管理、抽取及试卷印制、保存台账 | ||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 内部管理文件 | ||
机构具有科学的内部质量管控措施 | 内部管理质量文件 | ||
档案管理规范 | |||
机构及人员配置 | 具有法人资格 | 提供相关证照 | |
三年以上技能人才培训评价活动,人数规模达到要求 | 提供三年培训评价结果材料 | ||
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及等级相适应的考务管理人员、考评人员、专家队伍及质量督导人员 | 提供相关材料 |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题库室、制卷室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有专职财务管理人员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 | 评估要求 | 评估结果 |
技术保障 | 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及等级相符合的场地、设施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 | 提供申报认定职业场地设备设施清单及其有效资产证明文件、数量质量上满足认定工作需要 | |
有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配套的评价题库 | 评价题库需符合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发相关规定 | ||
能提供社会化培训的职业技能标准、教材(或讲义)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按照财务规定合理收费 | 收费标准应醒目位置公布 | ||
服务保障 | 认定服务工作流程清晰,服务态度好职工教育经费 | 提供相关资料,无违规违纪现象,设立投诉举报、咨询电话,运行良好,反馈及时 | |
应急处理的预案、措施合理 | 有应急预案 | ||
有安全管理要求,实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 有安全管理规定 |
附件5
评估意见表
被评估单位 | 评估职业及等级 | |
评估意见
评估人员: 日期: |
注:如评估职业(工种)较多,可附意见或表单。
附件6
评估意见格式
年 月 日,(XX职业技能鉴定职能部门)组织 名专家(名单后附)对(XX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所具备的条件进行评估。通过核实机构人员、查阅制度材料、评估技术资源、考察场地实施,形成如下评估意见:
根据《兵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该单位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上(是否做到有专职机构、专职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是否完备),制度材料(是否能够指导、约束、激励技能人才培训、评价、使用工作),技术资源(是否符合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场地设施(是否能够满足评价认定工作开展基本条件),(是否通过本次评估)。
同时建议,该单位在(考评、督导人员队伍、技术资源、设备设施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建设,确保评价质量。
专家签名:
评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