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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兵人社发〔2020〕4号
发布时间:20年03月30日 信息来源:兵团人社局 兵团财政局 编辑: 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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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人社局 兵团财政局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精神,鼓励支持广大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线上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开工,减轻企业负担,满足各类劳动者培训需求。2020年6月,建成兵团职业技能线上学习培训平台,加快推进线上培训;2020年12月,健全兵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工作模式,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实现线上线下衔接、政策措施到位、监督管理有力的工作格局;2021年,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线上培训规模,确保高质量完成兵团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服务大局,防控第一。各师市要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按照兵团、师市党委统一部署,因地因时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疫情防控期间,暂缓开展线下集中培训,积极开展线上培训。

(二)创新方法,资源共享。充分利用PC端、手机APP、微信等多种渠道,扩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覆盖面。各师市可面向社会征集资质合法、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加大线上培训资源供给,加强线上培训课程开发,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共享。

(三)分类施策,融合发展。大力推进线上线下结合的培训方式,分类组织实施。对理论知识、通用职业素质、疫病防治与卫生健康等综合性内容以及仿真模拟和技能视频演示等以线上培训为主;对实操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线上学习线下实训融合开展。

(四)夯实基础,加强服务。加强线上培训与公共就业服务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衔接,按照职业技能标准加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升线上培训基础能力,完善线上培训政策措施,做好线上培训监督管理和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培训范围

1.明确培训对象。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新兵办发〔2019〕46号)执行,组织各类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以下简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参加线上培训。

2.明确承训机构。各类企业可委托兵团各级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待岗、返岗和在岗等各类企业职工开展线上培训,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线上培训由定点培训机构承担。

3.明确培训职业(工种)。按照《关于公布兵团职业技能培训工种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兵人社函〔2019〕188号、兵人社函〔2020〕9号)执行。线上创业培训纳入线上培训补贴范围。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4.强化企业支持力度。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整体停工或部分停工),对各类企业(包括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运营的平台企业和新业态企业)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职工(含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或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线上培训,按规定纳入兵团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所需培训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可按规定预拨40%的培训补贴资金。

5.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制定线上培训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对于参加线上培训并取得相应课程培训合格证明的学员,可预拨40%的培训补贴资金,疫情结束后,通过线下技能人才评价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拨付剩余培训补贴资金。所需培训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线上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按照现行政策执行,线上课时不够的待疫情结束后线下继续组织实施。

6.鼓励劳动者参加线上培训。各师市可根据实际,对参加线上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不含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优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

7.丰富线上培训课程资源。将职业道德规范、通用职业素质、就业指导、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消防环保和健康卫生、疫病防控以及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内容纳入兵团职业技能线上课程开发内容。鼓励技工院校、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发线上培训课程,开放线上培训资源,与兵团职业技能线上学习培训平台合作开展线上培训。充分发挥技能大师等优秀高技能人才作用,组织开发绝招绝技、技能及工艺操作法等技能训练微课,提升线上培训效果。

8.灵活线上培训方式方法。定点培训机构可依托政府免费线上培训平台(见附件)、自主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培训平台、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及各类手机APP等组织人员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线上培训,建立线上培训核查机制,定点培训机构须留存能够证明培训真实性的学员线上签到注册、线上培训相关视频或图片等证明资料,确保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9.严格线上培训申报审核。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线上培训的调度、统计和管理。要以提升职业培训补贴便利性和有效性为核心,简化补贴办理流程,缩短补贴发放周期。定点培训机构拟开展线上培训的,须向所在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定点培训机构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须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补贴申报材料:兵团“金保工程”二期兵团就业和职业培训管理系统中生成的《兵团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兵团职业培训班报备表》、《兵团职业培训班花名册》、《鉴定(认定)成绩单》,以及线上授课记录证明材料、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

10.做好技能人才评价。疫情防控期间,要统筹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服务支持线上培训。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采取线上理论考试、生产过程考核、工作业绩考评等方式进行技能评价。积极推进企业、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线上备案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要结合产业发展和就业状况,将相关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纳入师市“两目录一系统”(定点培训机构或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目录、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兵团“金保工程”二期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并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要迅速组织开展线上培训工作,加强培训统计,每周五下午将本周培训情况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强化组织实施。疫情防控期间,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开班申请、结业审核和补贴申领等事项,实行特事特办,充分利用寄递办、预约办等有效手段,扩大线上办理、错峰办理。疫情结束后,要总结线上培训经验,完善线上培训方式,鼓励支持定点培训机构在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继续实行线上培训,丰富培训手段,提高培训质量和规模。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电话、微信、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和人员发动,鼓励定点培训机构积极组训,引导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广泛参与。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线上培训的过程监管,确保培训的真实性,对疫情期间虚假培训,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从重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在线培训平台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财政局

2020年2月 日

附件

在线培训平台

1.中国职业培训在线(http://px.class.com.cn)

联系人:兰 洁 联系电话:010-64962031,13488809182

2.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在线(http://jc.mohrss.gov.cn)

联系人:姜 郁 联系电话:010-84661161,13910770983

3.新职业在线学习平台(htp://xzy. mohrss.gov.cn)

联系人:姜 郁 联系电话:010-84661161,13910770983

4.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http://www.chinanet.gov.cn)

联系人:史军燕 联系电话:010-64829607,13910066209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网(http://edu.mohrss.gov.cn)

联系人:任大为 联系电话:010-64842152,17600306916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