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就业创业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承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等工作;拟订国(境)外相关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工作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审批许可工作;按规定权限承办调配人员事宜;负责人员招收安置工作。推动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落实,负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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