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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

发布时间:19年04月26日 信息来源:兵团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苗家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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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和标准;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认定和鉴定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工作;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协议服务管理单位准入标准,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兵团级统筹工作。

联系电话:0991-2896627 2896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