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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 警示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兵人社函〔2018〕160号
发布时间:18年12月29日 信息来源: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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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人社局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36号)要求,及兵团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现将《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江志学(基金监督处)   09912896525

          马 莉(兵团社保局)   09912601052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8日

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

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36号)和兵团人社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兵人社发〔2018〕123号)要求, 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的预见性,提高应对风险的主动性、防控性,现制定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织密网、兜底线、建机制”的要求,织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网,防范基金风险,堵塞经办漏洞,把老百姓的养命钱保护在牢固的安全网中,守住不发生基金风险的底线。牢固树立“高压线”意识,坚持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健全社保基金风险控制机制,防控社会保险政策制定、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和管理监督各环节风险,控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遏制社保基金大案要案发生,维护基金安全,保障兵团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1月)。下发《兵团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警示教育活动方案》,启动为期九个月的警示教育活动,在兵团人社系统特别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管理部门领导干部中组织学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深化对基金管理风险防控重要性的认识。各师(市)人社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警示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在工作场所内部张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宣传画,深入宣传从重处理贪污社会保险基金行为规定和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二十个不准”纪律。

(二)警示教育阶段(2019年2月-2019年7月)。将学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入学习刑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内容纳入年度学习计划,研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违法案件分析汇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违规案件警示录》等资料,结合实际撰写学习心得,增强学习实效性,明确职责要求,增强守法意识,强化规矩意识,严守纪律红线。要加强警示教育宣传,运用灵活的方式对干部职工进行党纪国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和法制观念。同时要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反冒领宣传工作,使欺诈冒领违法的观念深入人心,对不法分子产生震慑效应,并鼓励社会公众对身边涉嫌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线索进行举报投诉。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9年8月-2019年9月)。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2019年8月底前,将警示教育活动情况报兵团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基金监督处形成综合报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具体措施

  1.印发兵团社会保险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责任处室:基金监督处

  责任人:解惠安

  配合处室: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社保局、信息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月14日

2.工作场所内部张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宣传画,并将宣传画分发至各师(市)、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责任处室:基金监督处

  责任人:解惠安

  配合处室:社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

3.制定专题学习计划,组织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学习人社部编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违法案件分析汇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违规案件警示录》《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警示录》等资料,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增强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处室:社保局

  责任人:车强

  配合处室:基金监督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信息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7月31日

4.撰写关于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方面的文章一篇,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责任处室:社保局

  责任人:车强

  配合处室:基金监督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社保局、信息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3月30日

  5.结合社会保险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经办机构经办内控的检查力度。

  责任处室:基金监督处

  责任人:解惠安

  配合处室:社保局、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信息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

6.在全系统开展社保法律法规知识测评和风险防控知识测评。

  责任处室:社保局

  责任人:车强

  配合处室:基金监督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信息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4月30日

7.加大宣传力度,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设置“反欺诈反冒领”宣传专栏进行专题报道,积极与主流媒体开展合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欺诈冒领危害性的认识。

  责任处室:信息管理中心

  责任人:王兆龙

  配合处室:法规处、基金监督处、社保局

  完成时限:2019年5月30日

8.广泛开展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对身边涉嫌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线索进行举报投诉,并依法查处。

  责任处室:基金监督处

  责任人:解惠安

  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

9.汇总各师(市)警示教育活动情况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责任处室:基金监督处

  责任人:解惠安

  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警示教育活动作为防范化解社会保险重大风险的具体措施,作为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人社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一项重要举措,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以积极的姿态自觉投入参与到教育活动中来,创新形式,务求实效。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师(市)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突出本单位特点,抓住警示教育的特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扩大教育效果,通过警示教育,筑牢“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思想防线,确保不走过场。

(三)重视结果运用。通过警示教育,各师(市)要深入分析本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定期梳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和新近发生的社会保险案件风险点,不断完善防控措施,将防控措施落实到制度上、实现在系统里。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师(市)要以真抓实干、实实在在的教育措施,确保警示教育活动取得预期效果,促进人社系统干部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纪律作风的进一步提高,提升人社系统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兵团人社局基金监督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师(市)警示教育活动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