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0日,蒋华贵等56人到七师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奎屯滨河花园项目拖欠他们工资111.35万元。七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立即受理,当日向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积极协调,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向农民工支付了87.77万元工资,双方协定了剩余拖欠工资款的支付时间,但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剩余拖欠款23.59万元。七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于2017年3月28日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七师人社局于2018年1月22日向奎屯垦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把此案件作为涉民生案件,开辟立案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人力、物力对此案件进行审查受理。5月3日,经七师人社局和奎屯垦区人民法院的联动执法,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将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追回,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区域社会和谐稳定。